糖尿病患者何时终止妊娠为宜?
糖尿病患者何时终止妊娠为宜?
应根据病情、胎儿成熟度等因素综合考虑。母体方面,如糖尿病经治疗后病情仍不能有效地被控制,或伴有先兆子病、羊水过多、眼底动脉硬化、肾功能减退时,应考虑终止妊娠。
胎儿方面,糖尿病合并妊娠,胎儿易在孕36-38周时胎死宫内。
因此,为了使胎儿在子宫内死亡的发生率减至最低限度,一般认为需要在孕37周左右终止妊娠。
怎样监护和处理糖尿病产妇的新生儿?
(1)糖尿病产妇的新生儿抵抗力弱,无论其体重大小,均应按早产儿护理。
(2)对新生儿应进行全面仔细查体,及时发现发育异常。配合医务人员完成实验室检查,包括血红蛋白、红细胞压积、血糖、血钙、胆红素、血气分析等。其主要预防有:
①低血糖症,新生儿晚出后30分钟开始定期滴服25%葡萄糖液,严密观察新生儿有无倦怠、震颤、呼吸暂停、发绀、尖叫、眼球旋转、体温不稳定、肌张力改变等现象。
②新生儿特发性呼吸窘迫综合征,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多在生后6小时内出现呼吸困难和青紫,但也有出生后即有窒息和青紫者。一般在出生后12小时内严密观察新生儿的呼吸状况尤为重要。
③高胆红素血症:糖尿病产妇的新生儿生理性黄疸发生率比非糖尿病产妇的新生儿高,故应经常检查黄疸消退情况。